元旦假期,北京各商场人流回升,节日氛围浓厚。 中新社记者 赵隽 摄
河南省当前感染高峰已过,但仍处于重症救治高峰;北京疫情态势已经趋缓,用药紧缺缓解,但门急诊、重症患者救治等方面工作任务依然艰巨;浙江省第一波感染高峰已经平稳渡过,接下来要聚焦防重症;广东省目前处于社区流行第一波高峰后的回落阶段,春节人员流动大,加上近期入境人员防疫政策调整,部分地区疫情可能有所波动,但出现大幅度反弹的可能性不大。
针对是否会出现新的高峰,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很多省份已经达到高峰,有些出现下降趋势。不排除通过春节流动引起比较大的第二波或第三波高峰的可能,但是概率比较小,即使有也不会是太大的波峰。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指出,春运人员大迁徙会加速目前感染率尚不高的城市传播,农村更加薄弱,若大量的人口从城市流动到农村,会直接导致传染、感染风险增加,加重加快地区疫情传播。因此,春运后大概率会引起新一波感染小高峰。之前人员流动小、流动慢的偏远地区、农村地区需重点关注,相关部门需未雨绸缪,做好药品、医疗资源准备,以加强应对。
多地机场客流量回升 专家提醒做好个人防护
随着防疫政策进一步优化,今年春运客流量增长明显。来自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数据显示,1月10日,春运第4天,全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3747万人次,环比增长0.9%,比2019年同期下降46.9%,比2022年同期增长45.1%。
多地机场客流量回升。武汉天河机场1月10日客流量达5.1万人次,这是2022年8月18日以来单日客流量首次重回5万人次。“乙类乙管”实施首日,深圳机场迎送旅客达10.4万人次,这是继去年9月30日以来单日客流量重新突破10万人次。春运以来,北京两座机场航班呈稳定增长趋势,春运40天预计保障航班6.74万架次,保障旅客824.9万人次。
1月8日,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此外,文旅部办公厅11日发布通知,废止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涉及旅行社、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旅游景区等。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提醒,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2023年春运拉开帷幕。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脆弱人群集中场所仍是防控重点
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中国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11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
为及时发现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疫情,常昭瑞表示,这些场所每日至少开展两次全体人员的体温检测和新冠感染相关症状监测,要根据机构是否采取封闭管理,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分类开展定期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如果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采取核酸或者抗原检测。
常昭瑞还指出,这些机构内部要分区管理,防止不同区域之间的交叉感染。在疫情严重期间,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疫情流行期间,外来人员进入机构时要提前预约,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的抗原检测阴性结果。要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对机构内感染者可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